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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4日 07: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及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使《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学校各项体育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标准》的实施计划。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院)长作为《标准》实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责成专人对辖区所属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监督、定期检查。要掌握实施《标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特殊性和规律性,逐步总结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益。

3、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地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

二、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

1、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全面推进《标准》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要求,开展《标准》的测试工作。

2、各市、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学校100%,上报学生测试率100%。

3、《标准》的测试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在实施《标准》测试时须在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体育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室)、学工部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协同配合下共同完成。对于学生人数少且无力购置测试仪器、器材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有条件的学校集中组织测试。

三、数据的上报与收集整理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并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测试的有关数据。

2、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逐级对测试数据上报。

3、学校体育教研部门负责对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学校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归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在区域学校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区域统计分析,核实后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各市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后报至教育部。

4、《标准》的测试结果和评分成绩,既是检查实施《标准》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追踪调查研究的宝贵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进行评价和统计分析,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

5、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学校体育部门或校医院应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公示

1、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把学生各项《标准》测试成绩汇总后,按照《标准》的要求计算得分、评定等级,规范记录在《标准》登记卡或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2、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与家长,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和得到家长的支持。本科院校除了要公布本校学生的情况外,还要以市为单位,按生源地统计所属本科新生测试结果。

3、省教育厅每年将向社会公布:各市实施《标准》的情况和省属本科高校新生《标准》测试结果,并以市为单位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五、建立数据逐级审查、复核制度

1、建立严格的审查、复核制度是保证《标准》实施质量的重要措施。我省将建立四级审查、复核机制。即:一级为基层学校自查、自审;二级为县区抽检;三级为各市抽查、复核;四级为省审查、复核。层层把关严格审查。

2、省教育厅将在每年年底,委托山西大学体质测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测试工作及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3、抽查复核工作是在各市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按照各市从小学一年级至大学本科四年级每年级随机抽取的方法,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将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

4、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制定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办法,开展本区域内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六、设立专业化的测试机构,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

省教育厅将依托山西大学体质测试中心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立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测试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做到分期分批、至上而下对所有参加测试人员逐一培训,实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测试制度。

七、学生日常锻炼的组织

1、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学校必须向学生、教师、家长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懂得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生的体育锻炼。

2、学校在实施《标准》的工作时,必须组织多种体育锻炼形式,将体育课与早操、课间操、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等各种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

3、学校应有计划地开展《标准》测试活动,督促和指导学生加强平时体育锻炼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但是要避免将体育课变成《标准》测试课。

4、学生平时参加的体育活动情况要有记录,以便科学合理地对学生体质进行干预。

八、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测试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标准》的实施工作,包括:购置测试仪器、设备器材,测试人员的培训费、宣传活动费等,做到专款专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需要的运动场馆,体育器材。

3、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九、建立奖惩制度

1、实施《标准》的情况要列入学校的目标管理之中,并与年终奖励挂钩,对不实施《标准》或在实施中弄虚作假(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徇私舞弊或工作不努力的学校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规定,将体育教师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指标的测试、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按每班每学年8学时的标准,计入教师工作量。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