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公益、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章奖项设置
第一条设立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项如下:
(一)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二)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单项优秀奖
(1)道德风尚奖
(2)学习优秀奖
(3)学习进步奖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外语优秀奖
(6)科技发明奖
(7)科技创新奖
(8)优秀论文奖
(9)体育优秀奖
第二章先进学生分会的评选
第二条评选范围
各学院学生分会。
第三条评选标准
1、机构和制度健全,部门设置合理,能够积极做好自身建设,凝聚力强,工作有特色,富有创新进取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2、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优雅的学习环境,浓厚的学习氛围,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3、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拓展活动、文明养成和公德教育活动、科技创新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新农村建设服务活动、公益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积极支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校学生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到校学生会任职。
第四条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分会总数的30%评选。
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五条评选范围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
第六条评选标准
1、班级成员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社会办实事、做好事。
2、班级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好学进取,学习成绩整体优良,不及格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5%;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在各类文体、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争先创优,为学校做出贡献。
3、班级氛围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朝气蓬勃,凝聚力强;班级成员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互敬互让、助人为乐。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能结合学生兴趣爱好、个人发展需要,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班级成员90%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班级建有QQ群、公共邮箱、网站、博客等交流平台,运行良好。
5、团支部和班委会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学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明显;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有方,工作认真负责,引导班级健康发展。
6、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评选比例
按参评班级的25%评选。
第四章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八条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九条评选标准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在本班前20%。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具有较高的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6、表现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在评奖年度获得学校一等或二等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8%评选。
第五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学生干部、研究生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评选标准
1、思想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和共青团组织中发挥骨干作用。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认真负责,大胆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外教育实践活动;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工作成绩显著,赢得组织和周围学生的信任;生活中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60学时。
4、勤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在本班前50%以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5、截止参评年度任职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奖励500元(同时获得一等或二等专业奖学金时只享受荣誉)。
第十四条评选比例
1、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
2、校学生会干部评选名额单列,10个。
第六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五条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当年毕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第十六条评选标准
1、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良,理论基础扎实,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0%;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体育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0分以上。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指“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预征入伍”)的优秀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书、院学生分会及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优先推荐。
6、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
第十七条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均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
第七章单项优秀奖的评选
第十八条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九条评选和奖励标准
1、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道德风尚奖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勇于奉献,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递正能量,在学校、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视情况给予奖励。
3、学习优秀奖
学年内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第一且未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奖励100元。
4、学习进步奖
学年内学习成绩在本班名次提高幅度较大(超过班级人数的50%以上)。
奖励100元。
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三分之二以内。
奖励100元。
6、外语优秀奖
表彰类别 |
CET-4(568分以上) |
CET-6(426分以上) |
专业四级(72分以上) |
奖励金额 |
100元 |
100元 |
100元 |
7、科技发明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每项奖励1000元(发明或专利成功转让,经济效益明显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8、科技创新奖
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上获得优异成绩(不含优秀奖、鼓励奖、纪念奖),依据比赛级别、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团队参赛的,按项目奖只奖励项目主持人)。
表彰等级 金额 |
国家 |
省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1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5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300元 |
9、优秀论文奖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只奖励第一作者)。
刊物级别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部级期刊 |
奖励金额 |
1000元 |
100元 |
10、体育优秀奖
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以及学校运动会上破纪录者(由体育教学部负责提供),视比赛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表彰等级 |
金额 |
全国农业高校运动会前8名 |
200-500元 |
华北农业高校及省级高校运动会前6名 |
150-300元 |
打破校纪录者 |
100元 (团体奖每人50元) |
第二十条评选比例
1、各学院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共计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2、校学生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单列,共计100个。
3、其余单项优秀奖不设置名额和比例限制。
4、学生可同时荣获多个单项优秀奖荣誉,奖金享受最高的一项。
5、在各类竞赛中(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华北五省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获得优异成绩者,参照现有单项优秀奖的评选条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评选流程、评选时间及奖金发放
第二十一条评审流程
1、各类奖项的评选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班会对评选标准、比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按照相应比例的名额,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等情况,评选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2、要通过先进集体的评选增进学生对集体的热爱,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先进学生分会的评选以校学生会对各学院学生分会全年的考核结果为准。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组织班级自评和经验交流活动,在学院民主评审的基础上,按照班级建设要求和分配名额评选出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
3、各类奖项的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审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将候选的获奖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
5、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确定各类奖项的最终获奖名单。每年的学生工作大会上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优秀典型。
第二十二条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其他奖项评选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第二十三条奖金发放
奖金由计财处在每年秋季学期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校行字[2005]10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