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2]2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
第二章奖励额度及名额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名额分配
1、全校每年以省教育厅分配名额为准;
2、学校向各学院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主要依据,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倾斜;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评审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
虚作假。
2、坚持“全面考查,学术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3、本年度硕博连读生(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4、评审完毕后,公示日期之前获奖者所有成果不得再次作为下一年度参评条件使用。
第六条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或一级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2)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二级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
(3)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4)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3、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或一级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2)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二级研究型论文3篇及以上;
(3)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
(4)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5)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4、其它特殊优秀情况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上报。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及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九条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学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最终以评审领导组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章评审时间及要求
第十一条评审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10月30日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和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