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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评定专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2日 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定条件

1、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正式录取注册的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均可享受;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能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规定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文艺活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二条评定标准、等级和比例

1、一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按学生人数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5%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1500元,按学生人数10%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3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按学生人数1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4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4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360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0分以上。

4、四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300元,仅限授予农学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参评,学习成绩良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350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三条评定时间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四条评定程序

1、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结合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标准、比例,提出初评意见;

2、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形成初评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

3、学生处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确定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5、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优秀典型。

第五条专业奖学金的发放

1、一年级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按每生每月50元发放,一学年按十个月计;

2、二、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第六条专业奖学金的停发

1、受纪律处分和留级的学生,取消本年度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者,专业奖学金未发部分不再发放;

3、在专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如数追回其所得奖学金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专业奖学金的管理

1、专业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审批;

2、资金账户由计财处管理。

第八条相关事项

1、各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

2、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人数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四舍五入),名额在班级之间调整时不得超过班总人数的2%。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行字[2009]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