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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评优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2日 11:5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1.三好学生的条件

①思想端正,德育考评甲等;

②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可优先参评;

③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及格;

④评选比例原则上在5%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①班委、团支委(包括班委、团支委)以上各级学生干部均可参评;

②德育考评甲等;

③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④学习成绩较好;

⑤评选比例原则上在4%以内。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①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科技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烈;

②在各级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为集体作出一定贡献;③德育考评合格以上;

④评选比例原则上在5%以内。

4.优秀寝室长条件

①工作认真负责,在各方面对寝室同学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促进作用,寝室具有良好的风气; ②寝室卫生状况较好,卫生检查成绩好; ③德育考评合格以上;

④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⑤评选比例原则上在寝室长总数的10%以内。

5.优秀班集体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班级风气,班级无违纪事件发生;

②班委、团支委配合较好,班级、团支部工作、活动正常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③班级学习风气浓厚,互助精神好,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列,补考人数少;

④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及各项活动,体育课补考率低,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同学比例高。

6.文明寝室条件

①寝室整体风气好,互助、友爱精神浓厚,寝室环境文明、健康,寝室成员无违纪现象;

②寝室学习风气好,补考人次少;

③寝室同学积极参加劳动、卫生值日,寝室卫生优;

④寝室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早锻炼和体育锻炼;

⑤评选比例原则上在寝室总数的10%以内。